1月24日從省財政廳獲悉,《湖北省財政廳關於停止收取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日前印發。通知明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不得變通和變相收取其他沒有法律依據的任何費用。
據了解,此舉是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幹意見》(鄂政發〔2018〕26號)文件精神作出的。
2017年修訂後的《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業內人士認為,投標保證金的取消,將顯著減輕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負擔,降低交易成本。
省(sheng)財(cai)政(zheng)廳(ting)表(biao)示(shi),上(shang)述(shu)通(tong)知(zhi)相(xiang)關(guan)單(dan)位(wei)須(xu)嚴(yan)格(ge)執(zhi)行(xing),不(bu)得(de)變(bian)通(tong)和(he)變(bian)相(xiang)收(shou)取(qu)其(qi)他(ta)沒(mei)有(you)法(fa)律(lv)依(yi)據(ju)的(de)任(ren)何(he)費(fei)用(yong),一(yi)旦(dan)發(fa)現(xian)有(you)違(wei)規(gui)收(shou)取(qu)相(xiang)關(guan)費(fei)用(yong)的(de)行(xing)為(wei),嚴(yan)肅(su)查(zha)處(chu)。(記者 李劍軍 通訊員 綦用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