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湖北日報
公共資源招標投標失信行為將受到更嚴的約束。10月30日從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獲悉,《關於對公共資源招標投標一般失信行為進行約束的處理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已出台,專門約束影響招投標,但又不夠行政處罰的一般失信行為。《意見》列出了投標人、招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的19種一般失信行為,包括投標人擅自進入評標區域、招標人在評標過程中發表傾向性言論或意見影響評標工作、評標委員會成員無故遲到半小時以上或在評標區域擅自使用手機、U盤等移動電子設備等。
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如果發現這些行為,應及時製止、糾正,並進行書麵記錄存檔。經製止、糾正仍不停止、改正的,或一年內有兩次一般失信行為,由平台運行服務機構向該單位(個人)fachujingshihanhuozhaojiqizhuyaofuzerenjinxingyuetantixing。ruguorengbugaizheng,gaipingtaiyunxingfuwujigoujiangzaimenhuwangzhanshangfagonggaopuguang,gonggaoqibushaoyuyigeyue。
我省對嚴重的招投標失信行為,根據《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記錄量化管理辦法》,依照行為嚴重程度分別記1分、4分、8分、12分,直至推送上“黑名單”,實施聯合獎懲、市場禁入。(記者 彭一葦、通訊員 汪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