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製約,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運行、服務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是指實施統一的製度和標準、具備開放共享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係統和規範透明的運行機製,為市場主體、社會公眾、行政監督管理部門等提供公共資源交易綜合服務的體係。
公共資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資源交易活動。
第四條 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應當立足公共服務職能定位,堅持電子化平台的發展方向,遵循開放透明、資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誠信的運行服務原則。
第五條 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要利用信息網絡推進交易電子化,實現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第六條 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統籌指導和協調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相關工作。
設(she)區(qu)的(de)市(shi)級(ji)以(yi)上(shang)地(di)方(f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發(fa)展(zhan)改(gai)革(ge)部(bu)門(men)或(huo)政(zheng)府(fu)指(zhi)定(ding)的(de)部(bu)門(men)會(hui)同(tong)有(you)關(guan)部(bu)門(men)負(fu)責(ze)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的(de)公(gong)共(gong)資(zi)源(yuan)交(jiao)易(yi)平(ping)台(tai)指(zhi)導(dao)和(he)協(xie)調(tiao)等(deng)相(xiang)關(guan)工(gong)作(zuo)。
各級招標投標、財政、國土資源、國有資產等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平台運行
第七條 gonggongziyuanjiaoyipingtaideyunxingyingdangzunxunxiangguanfalvfaguiheguowuyuanyouguanbumenzhidingdegelingyutongyidejiaoyiguize,yijishengjirenminzhengfubanbudepingtaifuwuguanlixize。
第八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應當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
國guo務wu院yuan有you關guan部bu門men和he地di方f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結jie合he實shi際ji,推tui進jin其qi他ta各ge類lei公gong共gong資zi源yuan交jiao易yi納na入ru統tong一yi平ping台tai。納na入ru平ping台tai交jiao易yi的de公gong共gong資zi源yuan項xiang目mu,應ying當dang公gong開kai聽ting取qu意yi見jian,並bing向xiang社she會hui公gong布bu。
第九條 gonggongziyuanjiaoyipingtaiyingdanganzhaoguojiatongyidejishubiaozhunheshujuguifan,jianligonggongziyuanjiaoyidianzifuwuxitong,kaifangduijiegeleizhutiyifajianshedegonggongziyuandianzijiaoyixitonghezhengfuyouguanbumendedianzijianguanxitong。
第十條 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的實施主體根據交易標的專業特性,選擇使用依法建設和運行的電子交易係統。
第十一條 公共資源交易項目依法需要評標、評審的,應當按照全國統一的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從依法建立的綜合評標、政府采購評審等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專家實施監督管理。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跨區域選擇使用專家資源。
第十二條 gonggongziyuanjiaoyipingtaiyingdanganzhaoshengjirenminzhengfuguidingdechangsuosheshibiaozhun,chongfenliyongyiyoudegeleichangsuoziyuan,weigonggongziyuanjiaoyihuodongtigongbiyaodexianchangfuwusheshi。
市場主體依法建設的交易場所符合省級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可以在現有場所辦理業務。
第十三條 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應當建立健全網絡信息安全製度,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平台平穩運行。
第三章 平台服務
第十四條 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服務內容、服務流程、工作規範、收費標準和監督渠道應當按照法定要求確定,並通過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係統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應當推行網上預約和服務事項辦理。確需在現場辦理的,實行窗口集中,簡化流程,限時辦結。
第十六條 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應當將公共資源交易公告、資格審查結果、交易過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約信息等,通過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係統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其他依法應當保密的信息除外。
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應當無償提供依法必須公開的信息。
第十七條 交易服務過程中產生的電子文檔、紙質資料以及音視頻等,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歸檔保存。
第十八條 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一)行使任何審批、備案、監管、處罰等行政監督管理職能;
(二)違法從事或強製指定招標、拍賣、政府采購代理、工程造價等中介服務;
(三)強製非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入平台交易;
(四)幹涉市場主體選擇依法建設和運行的公共資源電子交易係統;
(五)非法扣押企業和人員的相關證照資料;
(六)通過設置注冊登記、設立分支機構、資質驗證、投標(競買)許可、強製擔保等限製性條件阻礙或者排斥其他地區市場主體進入本地區公共資源交易市場;
(七)違法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到場辦理相關手續;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第十九條 公(gong)共(gong)資(zi)源(yuan)交(jiao)易(yi)平(ping)台(tai)運(yun)行(xing)服(fu)務(wu)機(ji)構(gou)提(ti)供(gong)公(gong)共(gong)服(fu)務(wu)確(que)需(xu)收(shou)費(fei)的(de),不(bu)得(de)以(yi)營(ying)利(li)為(wei)目(mu)的(de)。根(gen)據(ju)平(ping)台(tai)運(yun)行(xing)服(fu)務(wu)機(ji)構(gou)的(de)性(xing)質(zhi),其(qi)收(shou)費(fei)分(fen)別(bie)納(na)入(ru)行(xing)政(zheng)事(shi)業(ye)性(xing)收(shou)費(fei)和(he)經(jing)營(ying)服(fu)務(wu)性(xing)收(shou)費(fei)管(guan)理(li),具(ju)體(ti)收(shou)費(fei)項(xiang)目(mu)和(he)收(shou)費(fei)標(biao)準(zhun)按(an)照(zhao)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執(zhi)行(xing)。屬(shu)於(yu)行(xing)政(zheng)事(shi)業(ye)性(xing)收(shou)費(fei)的(de),按(an)照(zhao)本(ben)級(ji)政(zheng)府(fu)非(fei)稅(shui)收(shou)入(ru)管(guan)理(li)的(de)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執(zhi)行(xing)。
第二十條 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服務機構發現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保留相關證據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章 信息資源共享
第二十一條 各級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當事人資質資格、信用獎懲、項目審批和違法違規處罰等信息,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並通過相關電子監管係統交換至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係統。
第二十二條 gejigonggongziyuanjiaoyipingtaiyingdangyituotongyideshehuixinyongdaima,jilugonggongziyuanjiaoyiguochengzhongchanshengdeshichangzhutihezhuanjiaxinyongxinxi,bingtongguoguojiagonggongziyuanjiaoyidianzifuwuxitongshixianxinyongxinxijiaohuangongxianghedongtaigengxin。
第二十三條 國(guo)務(wu)院(yuan)發(fa)展(zhan)改(gai)革(ge)部(bu)門(men)牽(qian)頭(tou)建(jian)立(li)國(guo)家(jia)公(gong)共(gong)資(zi)源(yuan)交(jiao)易(yi)電(dian)子(zi)服(fu)務(wu)係(xi)統(tong),與(yu)省(sheng)級(ji)公(gong)共(gong)資(zi)源(yuan)交(jiao)易(yi)電(dian)子(zi)服(fu)務(wu)係(xi)統(tong)和(he)有(you)關(guan)部(bu)門(men)建(jian)立(li)的(de)電(dian)子(zi)係(xi)統(tong)互(hu)聯(lian)互(hu)通(tong),實(shi)現(xian)市(shi)場(chang)主(zhu)體(ti)信(xin)息(xi)、交易信息、行政監管信息的集中交換和同步共享。
第二十四條 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搭建全行政區域統一、終(zhong)端(duan)覆(fu)蓋(gai)市(shi)縣(xian)的(de)公(gong)共(gong)資(zi)源(yuan)交(jiao)易(yi)電(dian)子(zi)服(fu)務(wu)係(xi)統(tong),對(dui)接(jie)國(guo)家(jia)公(gong)共(gong)資(zi)源(yuan)交(jiao)易(yi)電(dian)子(zi)服(fu)務(wu)係(xi)統(tong)和(he)有(you)關(guan)部(bu)門(men)建(jian)立(li)的(de)電(dian)子(zi)係(xi)統(tong),按(an)照(zhao)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交(jiao)換(huan)共(gong)享(xiang)信(xin)息(xi)。有(you)關(guan)電(dian)子(zi)招(zhao)標(biao)投(tou)標(biao)、政府采購等係統應當分別與國家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係統、政府采購管理交易係統對接和交換信息。
第二十五條 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係統應當分別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係統、信用信息共享係統對接,交換共享公共資源交易相關信息、項目審批核準信息和信用信息。
第二十六條 市shi場chang主zhu體ti已yi經jing在zai公gong共gong資zi源yuan電dian子zi交jiao易yi係xi統tong登deng記ji注zhu冊ce,並bing通tong過guo公gong共gong資zi源yuan交jiao易yi電dian子zi服fu務wu係xi統tong實shi現xian信xin息xi共gong享xiang的de,有you關guan行xing政zhe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和he公gong共gong資zi源yuan交jiao易yi平ping台tai運yun行xing服fu務wu機ji構gou不bu得de強qiang製zhi要yao求qiu其qi重zhong複fu登deng記ji、備案和驗證。
第二十七條 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係統應當支持不同電子認證數字證書的兼容互認。
第二十八條 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和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在公共資源交易數據采集、彙總、傳輸、存儲、公開、使用過程中,應加強數據安全管理。涉密數據的管理,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各級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事中事後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對利用職權違規幹預和插手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國家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依紀依法予以處理。
各級審計部門應當對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依法開展審計監督。
第三十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建立公共資源交易電子監管係統,實現對項目登記,公告發布,開標評標或評審、競價,成交公示,交易結果確認,投訴舉報,交易履約等交易全過程監控。
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係統和其對接的公共資源電子交易係統應當實時向監管係統推送數據。
第三十一條 jianlishichangzhutigonggongziyuanjiaoyihuodongshiqianxinyongchengnuozhidu,yaoqiushichangzhutiyiguifangeshixiangshehuizuochugongkaichengnuo,bingnarujiaoyizhutixinyongjilu,jieshoushehuijiandu。
第三十二條 各級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公共資源交易主體信用信息作為市場準入、項目審批、資質資格審核的重要依據。
建立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司法機關等部門聯合懲戒機製,對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有不良行為記錄的市場主體,依法限製或禁止其參加招標投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建立公共資源交易相關信息與同級稅務機關共享機製,推進稅收協作。
第三十三條 gejixingzhengjianduguanlibumenyingdangyunyongdashujujishu,jianligonggongziyuanjiaoyishujuguanlianbiduifenxijizhi,kaizhanjianceyujing,dingqijinxingxiaoguopinggu,jishitiaozhengjianguanzhongdian。
第三十四條 各級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聯合抽查機製,對有效投訴舉報多或有違法違規記錄情況的市場主體,加大隨機抽查力度。
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過程中,有權查閱、複製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有關文件、資料和數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服務機構應當如實提供相關情況。
第三十五條 建立由市場主體以及第三方參與的社會評價機製,對所轄行政區域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服務機構提供公共服務情況進行評價。
第三十六條 市場主體或社會公眾認為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可以依法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三十七條 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加強自律管理和服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服務機構未公開服務內容、服務流程、工作規範、收費標準和監督渠道,由政府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三十九條 gonggongziyuanjiaoyipingtaiyunxingfuwujigoujiqigongzuorenyuanweifanbenbanfadishibatiaojinzhixingguidingde,youzhengfuyouguanbumenzelingxianqigaizheng,bingyuyitongbaopiping。qingjieyanzhongde,yifazhuijiuzhijiezerenrenheyouguanlingdaodezeren。gouchengfanzuide,yifazhuijiuxingshizeren。
第四十條 公gong共gong資zi源yuan交jiao易yi平ping台tai運yun行xing服fu務wu機ji構gou違wei反fan本ben辦ban法fa第di十shi九jiu條tiao規gui定ding收shou取qu費fei用yong的de,由you同tong級ji價jia格ge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會hui同tong有you關guan部bu門men責ze令ling限xian期qi改gai正zheng。拒ju不bu改gai正zheng的de,依yi照zhao《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給予處罰,並予以公示。
第四十一條 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服務機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在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係統公開、交換、共享信息的,由政府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予以通報。
第四十二條 公gong共gong資zi源yuan交jiao易yi平ping台tai運yun行xing服fu務wu機ji構gou限xian製zhi市shi場chang主zhu體ti建jian設she的de公gong共gong資zi源yuan電dian子zi交jiao易yi係xi統tong對dui接jie公gong共gong資zi源yuan交jiao易yi電dian子zi服fu務wu係xi統tong的de,由you政zheng府fu有you關guan部bu門men責ze令ling限xian期qi改gai正zheng。拒ju不bu改gai正zheng的de,對dui直zhi接jie負fu責ze的de主zhu管guan人ren員yuan和he其qi他ta直zhi接jie責ze任ren人ren員yuan依yi法fa給gei予yu處chu分fen,並bing予yu以yi通tong報bao。
第四十三條 公(gong)共(gong)資(zi)源(yuan)交(jiao)易(yi)平(ping)台(tai)運(yun)行(xing)服(fu)務(wu)機(ji)構(gou)及(ji)其(qi)工(gong)作(zuo)人(ren)員(yuan)向(xiang)他(ta)人(ren)透(tou)露(lu)依(yi)法(fa)應(ying)當(dang)保(bao)密(mi)的(de)公(gong)共(gong)資(zi)源(yuan)交(jiao)易(yi)信(xin)息(xi)的(de),由(you)政(zheng)府(fu)有(you)關(guan)部(bu)門(men)責(ze)令(ling)限(xian)期(qi)改(gai)正(zheng),並(bing)予(yu)以(yi)通(tong)報(bao)批(pi)評(ping)。情(qing)節(jie)嚴(yan)重(zhong)的(de),依(yi)法(fa)追(zhui)究(jiu)直(zhi)接(jie)責(ze)任(ren)人(ren)和(he)有(you)關(guan)領(ling)導(dao)的(de)責(ze)任(ren)。構(gou)成(cheng)犯(fan)罪(zui)的(de),依(yi)法(fa)追(zhui)究(jiu)刑(xing)事(shi)責(ze)任(ren)。
第四十四條 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未依法履行職責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公共資源電子交易係統是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各類交易特點,按照有關規定建設、對接和運行,以數據電文形式完成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信息係統。
公共資源交易電子監管係統是指政府有關部門在線監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信息係統。
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係統是指聯通公共資源電子交易係統、監管係統和其他電子係統,實現公共資源交易信息數據交換共享,並提供公共服務的樞紐。
第四十六條 公(gong)共(gong)資(zi)源(yuan)交(jiao)易(yi)平(ping)台(tai)運(yun)行(xing)服(fu)務(wu)機(ji)構(gou)是(shi)指(zhi)由(you)政(zheng)府(fu)推(tui)動(dong)設(she)立(li)或(huo)政(zheng)府(fu)通(tong)過(guo)購(gou)買(mai)服(fu)務(wu)等(deng)方(fang)式(shi)確(que)定(ding)的(de),通(tong)過(guo)資(zi)源(yuan)整(zheng)合(he)共(gong)享(xiang)方(fang)式(shi),為(wei)公(gong)共(gong)資(zi)源(yuan)交(jiao)易(yi)相(xiang)關(guan)市(shi)場(chang)主(zhu)體(ti)、社會公眾、行政監督管理部門等提供公共服務的單位。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6年8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