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6月1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宣布失效一批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不利於辦事創業、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政策性文件;部署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降低企業成本、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會議指出,全麵清理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不利於改革發展的政策文件,是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對更大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營造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促進新經濟、新動能成長,具有重要意義。
再宣布失效並停止執行506件國務院文件
會議決定,在前期已宣布失效489件國務院文件的基礎上,經嚴格審核,再宣布失效並停止執行506件國務院文件,具體包括:
一是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二是不適應經濟發展需要,嚴重束縛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的;
三是設立的審批事項已取消或下放,或不同文件對同一事項重複要求、規定不一致的。
會議要求,要做好政策銜接,完善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空檔”。各地區、各部門也要根據上述精神,抓緊清理和廢止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利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政策文件。
會議還決定優化防雷工程許可,解決部門職責交叉、重複許可、中(zhong)介(jie)服(fu)務(wu)收(shou)費(fei)高(gao)等(deng)問(wen)題(ti)。將(jiang)氣(qi)象(xiang)部(bu)門(men)承(cheng)擔(dan)的(de)房(fang)屋(wu)建(jian)築(zhu)和(he)市(shi)政(zheng)基(ji)礎(chu)設(she)施(shi)工(gong)程(cheng)防(fang)雷(lei)許(xu)可(ke),納(na)入(ru)建(jian)築(zhu)工(gong)程(cheng)施(shi)工(gong)圖(tu)審(shen)查(zha)和(he)竣(jun)工(gong)驗(yan)收(shou)備(bei)案(an),由(you)住(zhu)房(fang)城(cheng)鄉(xiang)建(jian)設(she)部(bu)門(men)監(jian)管(guan)。規(gui)範(fan)防(fang)雷(lei)單(dan)位(wei)資(zi)質(zhi)許(xu)可(ke),強(qiang)化(hua)防(fang)雷(lei)安(an)全(quan)監(jian)管(guan)。實施這項改革,可使每年20多萬個工程項目避免重複許可,約縮短辦理時間40天,減輕企業負擔。
部署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
會議指出,首先從工程建設領域入手,清理和規範各方麵過多過繁的保證金,有利於降成本、增活力,發展信用經濟,建設統一市場,促進公平競爭。會議確定:
一是清理建築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各類保證金。除保留依法依規設立的農民工工資、投標、履約、工程質量4項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已收取的要於今年底前退還。
二是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在工程建設領域新設保證金項目。推進保證金信息公開,建立舉報查處機製。
三是轉變保證金繳納方式。對保留的保證金,建築業企業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收取單位要嚴格按規定按時返還。
四要規範保證金管理。對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在(zai)工(gong)程(cheng)項(xiang)目(mu)竣(jun)工(gong)前(qian)已(yi)繳(jiao)納(na)履(lv)約(yue)保(bao)證(zheng)金(jin)的(de),建(jian)設(she)單(dan)位(wei)不(bu)得(de)同(tong)時(shi)預(yu)留(liu)工(gong)程(cheng)質(zhi)量(liang)保(bao)證(zheng)金(jin)。對(dui)農(nong)民(min)工(gong)工(gong)資(zi)保(bao)證(zheng)金(jin)實(shi)行(xing)差(cha)異(yi)化(hua)繳(jiao)存(cun)辦(ban)法(fa),一(yi)定(ding)時(shi)期(qi)內(nei)未(wei)發(fa)生(sheng)工(gong)資(zi)拖(tuo)欠(qian)的(de)企(qi)業(ye)可(ke)予(yu)減(jian)免(mian),對(dui)拖(tuo)欠(qian)工(gong)資(zi)的(de)企(qi)業(ye)要(yao)提(ti)高(gao)繳(jiao)存(cun)比(bi)例(li)。采取上述措施初步估算將盤活建築業企業近萬億元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