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傳統基礎設施領域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工作導則》,針對項目實踐中的焦點和難點問題,提出了明確的操作流程,以促使基礎設施領域的PPP項目更好更快落地。
《工作導則》首次明確,傳統基礎設施領域PPP項目必須先履行審批、核準、備案手續,為項目獲取一個合法身份後,再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決策。
《工作導則》提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特許經營和政府購買服務兩類。新建項目優先采用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移交(BOOT)、設計-建設-融資-運營-移交(DBFOT)、建設-擁有-運營(BOO)等方式。存量項目優先采用改建-運營-移交(ROT)方式。同時,各地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及項目特點,積極探索、大膽創新,靈活運用多種方式,切實提高項目運作效率。
《工作導則》強調,在遴選社會資本方資格要求及評標標準設定等方麵,要客觀、公正、詳細、透明,禁止排斥、限製或歧視民間資本和外商投資。gulishehuizibenfangchenglilianhetitoubiao。gulishelihunhesuoyouzhixiangmugongsi。shehuizibenfanglinxuanjieguoyaojishigonggaohuogongshi,bingmingqueshensuqudaohefangshi。gediyaojijichuangzaotiaojian,caiyongduozhongfangshibaozhangPPP項目建設用地。如果項目建設用地涉及土地招拍掛,鼓勵相關工作與社會資本方招標、評標等工作同時開展。
附:文件全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傳統基礎設施領域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工作導則》的通知
發改投資[2016]22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進一步規範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操作流程,現將《傳統基礎設施領域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工作導則》印發你們,請積極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實做好各項工作。
附件:傳統基礎設施領域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工作導則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24日
抄送: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工商總局、林業局、旅遊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海洋局、鐵路局、民航局、鐵路總公司
附件
傳統基礎設施領域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工作導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規範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操作流程,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投融資體製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製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令2015年第2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等文件要求,製定本導則。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按照國務院確定的部門職責分工,本導則適用於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傳統基礎設施領域采用PPP模式的項目。具體項目範圍參見《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切實做好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6〕1744號)。
第三條 實施方式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特許經營和政府購買服務兩類。新建項目優先采用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移交(BOOT)、設計-建設-融資-運營-移交(DBFOT)、建設-擁有-運營(BOO)等方式。存量項目優先采用改建-運營-移交(ROT)方式。同時,各地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及項目特點,積極探索、大膽創新,靈活運用多種方式,切實提高項目運作效率。
第四條 適用要求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按照本導則明確的程序要求和工作內容,本著“簡捷高效、科學規範、兼容並包、創新務實”原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進本地區傳統基礎設施領域PPP模式規範健康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加強指導和監督,促進PPP工作穩步推進。
第二章 項目儲備
第五條 加強規劃政策引導
要重視發揮發展規劃、投資政策的戰略引領與統籌協調作用,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依據傳統基礎設施領域的建設目標、重點任務、實施步驟等,明確推廣應用PPP模式的統一部署及具體要求。
第六條 建立PPP項目庫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在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重大建設項目庫)基礎上,建立各地區各行業傳統基礎設施PPP項目庫,並統一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傳統基礎設施PPP項目庫,建立貫通各地區各部門的傳統基礎設施PPP項目信息平台。入庫情況將作為安排政府投資、確定與調整價格、發行企業債券及享受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專項政策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納入年度實施計劃
列入各地區各行業傳統基礎設施PPP項目庫的項目,實行動態管理、滾動實施、分批推進。對於需要當年推進實施的PPP項目,應納入各地區各行業PPP項目年度實施計劃。需要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的傳統基礎設施PPP項目,應當納入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劃。
第八條 確定實施機構和政府出資人代表
對於列入年度實施計劃的PPP項目,應根據項目性質和行業特點,由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相關單位作為PPP項目實施機構,負責項目準備及實施等工作。鼓勵地方政府采用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傳統基礎設施PPP項目,並明確政府出資人代表,參與項目準備及實施工作。
第三章 項目論證
第九條 PPP項目實施方案編製
納入年度實施計劃的PPP項目,應編製PPP項目實施方案。PPP項目實施方案由實施機構組織編製,內容包括項目概況、運作方式、社會資本方遴選方案、投融資和財務方案、建設運營和移交方案、合同結構與主要內容、風險分擔、保障與監管措施等。為提高工作效率,對於一般性政府投資項目,各地可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包括PPP項目實施專章,內容可以適當簡化,不再單獨編寫PPP項目實施方案。
實(shi)施(shi)方(fang)案(an)編(bian)製(zhi)過(guo)程(cheng)中(zhong),應(ying)重(zhong)視(shi)征(zheng)詢(xun)潛(qian)在(zai)社(she)會(hui)資(zi)本(ben)方(fang)的(de)意(yi)見(jian)和(he)建(jian)議(yi)。要(yao)重(zhong)視(shi)引(yin)導(dao)社(she)會(hui)資(zi)本(ben)方(fang)形(xing)成(cheng)合(he)理(li)的(de)收(shou)益(yi)預(yu)期(qi),建(jian)立(li)主(zhu)要(yao)依(yi)靠(kao)市(shi)場(chang)的(de)投(tou)資(zi)回(hui)報(bao)機(ji)製(zhi)。如(ru)果(guo)項(xiang)目(mu)涉(she)及(ji)向(xiang)使(shi)用(yong)者(zhe)收(shou)取(qu)費(fei)用(yong),要(yao)取(qu)得(de)價(jia)格(ge)主(zhu)管(guan)部(bu)門(men)出(chu)具(ju)的(de)相(xiang)關(guan)意(yi)見(jian)。
第十條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
zhengfutouzixiangmudekexingxingyanjiubaogaoyingyoujuyouxiangyingxiangmushenpizhinengdetouzizhuguanbumendengshenpi。kexingxingyanjiubaogaoshenpihou,shishijigougenjujingpizhundekexingxingyanjiubaogaoyouguanyaoqiu,wanshanbingquedingPPP項目實施方案。重大基礎設施政府投資項目,應重視項目初步設計方案的深化研究,細化工程技術方案和投資概算等內容,作為確定PPP項目實施方案的重要依據。
實行核準製或備案製的企業投資項目,應根據《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及相關規定,由相應的核準或備案機關履行核準、備案手續。項目核準或備案後,實施機構依據相關要求完善和確定PPP項目實施方案。
納入PPP項目庫的投資項目,應在批複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核準項目申請報告時,明確規定可以根據社會資本方選擇結果依法變更項目法人。
第十一條 PPP項目實施方案審查審批
鼓勵地方政府建立PPP項目實施方案聯審機製。按照“多評合一,統一評審”的要求,由發展改革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牽頭,會同項目涉及到的財政、規劃、國土、價格、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審計、法製等政府相關部門,對PPP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聯合評審。必要時可先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議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評估意見,然後再進行聯合評審。
一般性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PPP項目實施專章,可結合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一並審查。
通過實施方案審查的PPP項目,可以開展下一步工作;按規定需報當地政府批準的,應報當地政府批準同意後開展下一步工作。未通過審查的,可在調整實施方案後重新審查;經重新審查仍不能通過的,不再采用PPP模式。
第十二條 合同草案起草
PPP項目實施機構依據審查批準的實施方案,組織起草PPP合同草案,包括PPP項目主合同和相關附屬合同(如項目公司股東協議和章程、配套建設條件落實協議等)。PPP項目合同主要內容參考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
第四章 社會資本方選擇
第十三條 社會資本方遴選
依法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兩階段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公平擇優選擇具有相應投資能力、管理經驗、專業水平、融資實力以及信用狀況良好的社會資本方作為合作夥伴。其中,擬由社會資本方自行承擔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的,必須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社會資本方。
在遴選社會資本方資格要求及評標標準設定等方麵,要客觀、公正、詳細、透明,禁止排斥、限製或歧視民間資本和外商投資。鼓勵社會資本方成立聯合體投標。鼓勵設立混合所有製項目公司。社會資本方遴選結果要及時公告或公示,並明確申訴渠道和方式。
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采用多種方式保障PPP項目建設用地。如果項目建設用地涉及土地招拍掛,鼓勵相關工作與社會資本方招標、評標等工作同時開展。
第十四條 PPP合同確認談判
PPP項目實施機構根據需要組織項目談判小組,必要時邀請第三方專業機構提供專業支持。
談tan判pan小xiao組zu按an照zhao候hou選xuan社she會hui資zi本ben方fang的de排pai名ming,依yi次ci與yu候hou選xuan社she會hui資zi本ben方fang進jin行xing合he同tong確que認ren談tan判pan,率lv先xian達da成cheng一yi致zhi的de即ji為wei中zhong選xuan社she會hui資zi本ben方fang。項xiang目mu實shi施shi機ji構gou應ying與yu中zhong選xuan社she會hui資zi本ben方fang簽qian署shu確que認ren談tan判pan備bei忘wang錄lu,並bing根gen據ju信xin息xi公gong開kai相xiang關guan規gui定ding,公gong示shi合he同tong文wen本ben及ji相xiang關guan文wen件jian。
第十五條 PPP項目合同簽訂
PPP項目實施機構應按相關規定做好公示期間異議的解釋、澄清和回複等工作。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項目實施機構會同當地投資主管部門將PPP項目合同報送當地政府審核。政府審核同意後,由項目實施機構與中選社會資本方正式簽署PPP項目合同。
需要設立項目公司的,待項目公司正式設立後,由實施機構與項目公司正式簽署PPP項目合同,或簽署關於承繼PPP項目合同的補充合同。
第五章 項目執行
第十六條 項目公司設立
社會資本方可依法設立項目公司。政府指定了出資人代表的,項目公司由政府出資人代表與社會資本方共同成立。項目公司應按照PPP合同中的股東協議、公司章程等設立。
項目公司負責按PPP項目合同承擔設計、融資、建設、運營等責任,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除PPP項目合同另有約定外,項目公司的股權及經營權未經政府同意不得變更。
第十七條 項目法人變更
PPP項目法人選擇確定後,如與審批、核準、備案時的項目法人不一致,應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辦理項目法人變更手續。
第十八條 項目融資及建設
PPP項目融資責任由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承擔,當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不應為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的融資提供擔保。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未按照PPP項目合同約定完成融資的,政府方可依法提出履約要求,必要時可提出終止PPP項目合同。
PPP項目建設應符合工程建設管理的相關規定。工程建設成本、質量、進度等風險應由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承擔。政府方及政府相關部門應根據PPP項目合同及有關規定,對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履行PPP項目建設責任進行監督。
第十九條 運營績效評價
PPP項目合同中應包含PPP項目運營服務績效標準。項目實施機構應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PPP項目合同約定,定期對項目運營服務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應作為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取得項目回報的依據。
項xiang目mu實shi施shi機ji構gou應ying會hui同tong行xing業ye主zhu管guan部bu門men,自zi行xing組zu織zhi或huo委wei托tuo第di三san方fang專zhuan業ye機ji構gou對dui項xiang目mu進jin行xing中zhong期qi評ping估gu,及ji時shi發fa現xian存cun在zai的de問wen題ti,製zhi訂ding應ying對dui措cuo施shi,推tui動dong項xiang目mu績ji效xiao目mu標biao順shun利li完wan成cheng。
第二十條 項目臨時接管和提前終止
在PPPxiangmuhezuoqixiannei,ruchuxianzhongdaweiyuehuozhebukekanglidaozhixiangmuyunyingchixuehua,weijigonggonganquanhuozhongdagonggongliyishi,zhengfuyaojishicaiquyingduicuoshi,biyaoshikezhidingxiangmushishijigoudenglinshijieguanxiangmu,qieshibaozhanggonggonganquanhezhongdagonggongliyi,zhizhixiangmuhuifuzhengchangyunying。bunenghuifuzhengchangyunyingde,yaotiqianzhongzhi,binganPPP合同約定妥善做好後續工作。
第二十一條 項目移交
對於PPP項目合同約定期滿移交的項目,政府應與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在合作期結束前一段時間(過渡期)共同組織成立移交工作組,啟動移交準備工作。
移交工作組按照PPP項目合同約定的移交標準,組織進行資產評估和性能測試,保證項目處於良好運營和維護狀態。項目公司應按PPP項目合同要求及有關規定完成移交工作並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二條 PPP項目後評價
項目移交完成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可組織開展PPP項目後評價,對PPP項目全生命周期的效率、效果、影響和可持續性等進行評價。評價結果應及時反饋給項目利益相關方,並按有關規定公開。
第二十三條 信息公開及社會監督
各地要建立PPP項目信息公開機製,依法及時、充分披露PPP項目基本信息、招標投標、采購文件、項目合同、工程進展、運營績效等,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涉及國家秘密的有關內容不得公開;涉及商業秘密的有關內容經申請可以不公開。
建立社會監督機製,鼓勵公眾對PPP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切實維護公共利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導則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導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