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正式下發《關於簡化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核心內容可以概括為如下幾方麵內容。
1、終結建造師等人員在建築企業的掛證:《通知》取消《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這直接意味著“建造師等人員在企業掛證”將成為曆史(除了最低資質或將還存在少量掛證外)。
2、極大提升了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三級資質企業承包工程範圍:《通知》極大地擴大了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三級資質企業承包工程範圍,縮小了與一級、特級企業承包範圍的差距。
1)將二級資質承包工程範圍從4萬平方米直接擴大到了15萬平方米,15平方米什麼概念?若每平方米造價在2000元,則就是3億元的工程範圍,也可以說從資質承包範圍角度看,大部分項目都應該在二級資質企業承包範圍了;
2)將三級資質承包工程範圍從1.2萬平方米提升到8萬平方米,幅度也非常大,按2000元每平方的造價,就是1.6億。
3、嚴把業績關,杜絕企業資質申請造假:《通知》提出:對申請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企業,未進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台的企業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這將使得在資質申請中,業績造假的情況基本被杜絕。
4、承攬大項目能力欠佳的企業,資質升級難度加大:《通知》對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二級資質標準中企業工程業績要求都大幅度提高。
1)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標準:建築麵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麵積2萬-3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2項”修改為建築麵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麵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2項”。
2)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標準:建築麵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麵積0.6萬-1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2項”建築麵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麵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2項”。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簡化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
建市[2016]226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經研究,決定簡化《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部分指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中關於注冊建造師的指標考核。
三、調整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下資質的建築麵積考核指標,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四、對申請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企業,未進入全國建jian築zhu市shi場chang監jian管guan與yu誠cheng信xin信xin息xi發fa布bu平ping台tai的de企qi業ye業ye績ji,不bu作zuo為wei有you效xiao業ye績ji認ren定ding。省sheng級ji住zhu房fang城cheng鄉xiang建jian設she主zhu管guan部bu門men要yao加jia強qiang本ben地di區qu工gong程cheng項xiang目mu數shu據ju庫ku建jian設she,完wan善shan數shu據ju補bu錄lu辦ban法fa,使shi真zhen實shi有you效xiao的de企qi業ye業ye績ji及ji時shi進jin入ru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台。
各(ge)級(ji)住(zhu)房(fang)城(cheng)鄉(xiang)建(jian)設(she)主(zhu)管(guan)部(bu)門(men)要(yao)進(jin)一(yi)步(bu)加(jia)強(qiang)事(shi)中(zhong)事(shi)後(hou)監(jian)管(guan),加(jia)強(qiang)對(dui)施(shi)工(gong)現(xian)場(chang)主(zhu)要(yao)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在(zai)崗(gang)履(lv)職(zhi)的(de)監(jian)督(du)檢(jian)查(zha),重(zhong)點(dian)加(jia)強(qiang)對(dui)項(xiang)目(mu)經(jing)理(li)是(shi)否(fou)持(chi)注(zhu)冊(ce)建(jian)造(zao)師(shi)證(zheng)書(shu)上(shang)崗(gang)、在崗執業履職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注冊建造師,依法給予罰款、暫停執業、吊銷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要將企業和個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布,切實規範建築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實施。
附件: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下資質建築麵積指標修訂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下資質建築麵積指標修訂內容
一、將“1.1.3企業工程業績(3)建築麵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麵積2萬-3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2項”修改為“1.1.3企業工程業績(3)建築麵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麵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2項”。
二、將“1.2.3企業工程業績(3)建築麵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麵積0.6萬-1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2項”修改為“1.2.3企業工程業績(3)建築麵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麵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2項”。
三、將“1.4.2二級資質(3)建築麵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修改為“1.4.2二級資質(3)建築麵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四、將“1.4.3三級資質(3)建築麵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修改為“1.4.3三級資質(3)建築麵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