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股基金推薦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高技[2016]15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
按照國務院批複的《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設立方案》有關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財cai政zheng部bu加jia快kuai推tui進jin國guo家jia新xin興xing產chan業ye創chuang業ye投tou資zi引yin導dao基ji金jin設she立li工gong作zuo,目mu前qian引yin導dao基ji金jin實shi體ti即ji將jiang組zu建jian完wan成cheng。為wei加jia快kuai引yin導dao基ji金jin投tou資zi運yun行xing,現xian請qing你ni們men推tui薦jian一yi批pi國guo家jia新xin興xing產chan業ye創chuang業ye投tou資zi引yin導dao基ji金jin參can股gu基ji金jin方fang案an。有you關guan事shi項xiang通tong知zhi如ru下xia:
一、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主要投資的基金(以下簡稱參股基金)包括:地方政府出資(包括全額出資和部分出資)的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行xing業ye龍long頭tou企qi業ye發fa起qi設she立li並bing出chu資zi的de新xin興xing產chan業ye創chuang業ye投tou資zi基ji金jin。參can股gu基ji金jin應ying由you專zhuan業ye管guan理li團tuan隊dui管guan理li,發fa揮hui市shi場chang的de決jue定ding性xing作zuo用yong,通tong過guo股gu權quan投tou資zi方fang式shi,主zhu要yao投tou資zi戰zhan略lve性xing新xin興xing產chan業ye和he高gao技ji術shu產chan業ye領ling域yu處chu於yu初chu創chuang期qi、早中期且具有原始創新、集成創新或消化吸收再創新屬性的創新型企業(投資此類企業的資金規模不低於參股基金總規模的60%)發展。
二、地方部門擬推薦的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股基金方案,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經初步審核後,推薦給引導基金管理機構自主開展後續工作。
三、擬推薦的參股基金方案請按照本通知附件方案框架編製,並滿足以下要求:
(一)參股基金總規模(各方認繳承諾出資總額,含地方政府出資)不低於2億元。其中由地方政府出資的參股基金,社會出資不低於基金總規模的60%。
(二)參股基金管理機構須已經完成工商注冊,並在基金中認繳出資,出資比例不應低於基金規模的1%,不支持推薦同一管理團隊(實際控製人)發起設立多隻基金。
(三)cangujijinchuzirenjiagouqingximingque,bingxiangxipilu。jijinchuzirenjibenluoshibingchujuchengnuochuzihanjian。chuzirenduijijinchuziyingziyuanqiemanzubentongzhiyouguanyaoqiu,yanjingeleifeifajizihechuzirendaichixingwei。
(四)對於各地推薦的地方政府出資的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方案,參股基金主要發起人、托管銀行應已基本確定,並已草簽基金的相關協議且有一定的項目儲備。
四、請你們按本通知要求抓緊開展參股基金方案推薦工作,對擬推薦的參股基金方案加強遴選、認真輔導、完善,並按成熟程度分別於2016年6月30日前及7月31日前分兩批將參股基金方案推薦材料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各1份)。
附件:方案框架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6年6月21日
方案框架
一、創業投資基金組建方案
設立背景和目標、基金規模、組織形式、投資領域、發起人和基金管理機構、管理構架、項目遴選程序、投資決策機製、投資托管、風險防範、投資退出、管理費用和收益分配、經營期限等。
二、創業投資基金發起人協議
三、創業投資基金章程或合夥協議(草案)
四、創業投資基金委托管理協議(草案)及基金管理機構章程(合夥協議)
五、創業投資基金資金托管協議(草案)
六、項目儲備情況及第一階段投資計劃
七、地方政府及社會資金出資承諾函,並明確資金到位時限
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對主要發起人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