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的規定:2016年6月30日是原資質企業換證的截止日。隨著截止日的到來,全國各地紛紛出台建築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的文件,陸續將正式啟動資質動態核查工作。
5月27日,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頒布《上海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有幾點內容需要大家特別關注。
1、外省市進滬企業的基本信息與資質信息,將從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台(俗稱為“四庫一平台”)直接獲取。
2、外省市進滬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將不予辦理進滬信息報送:
1)在部監管平台中無企業信息或信息不符的;
2)在部監管平台中登記的注冊人員人數未達資質標準要求的:
3)近一年內發生過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在部監管平台被通報的;
4)近一年內被清出上海建築市場的。
3、上海市企業將通過上海市管理信息平台監管的企業庫、人員庫、項目庫,並結合社保、工商等部門的數據,對企業進行核查,主要內容包括:
1)技術負責人達標情況;
2)注冊人員達標情況;
3)非注冊人員達標情況等。
市管理信息平台對外省市進滬企業在部監管平台中登記的注冊人員達標情況進行監管。
4、被撤回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可在資質被撤回後的3個月內,向本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核定低於原資質等級的申請。超過3個月未申請重新核定或重新核定未通過的,資質狀態將調整為“注銷”,並在外網公告。資質被注銷後,企業按照規定從最低等級資質開始申請。
5、上海市建立建設工程企業的信用體係,建設管理部門根據建設工程企業的信用評價實行差別化動態監管。
文件詳細內容


上海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建築市場主體行為,倡導建設工程企業誠信經營,促進建築市場誠信體係建設,建立和維護公平競爭、規範有序的建築市場秩序,根據《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推動建築市場統一開放的若幹規定》、《關於加強建築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清出製度的指導意見》的規定,結合本市建築業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及外省市進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谘詢、檢測等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動態監管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是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工作的主管部門,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工作的具體實施。
各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其職責權限,負責管轄範圍內建設工程企業的資質動態監管相關工作。
各省市駐滬辦建管處協助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開展外省市進滬建設工程企業的資質動態監管相關工作。
第四條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監管主要采取企業自查、信息係統監管以及實地核查相結合的監管模式。
企業自查是指建設工程企業按照規定對企業電子版誠信手冊進行自檢並承擔相應法律後果;xinxixitongjianguanshizhiyiqiyedianzibanchengxinshoucezhongjiludexinxibiduiweijichu,tongguoxinxixitongyuqiyezizhixiangguanbiaozhunjinxingshishibidui,xitongduibudabiaoqiyeanshedingyaoqiujinxingzidongchuli;實地核查是指建設管理部門隨機到企業的辦公現場或者要求企業到指定地點,對企業資質達標情況進行核查。
第五條 本市建立建設工程企業的信用體係。建設管理部門根據建設工程企業的信用評價實行差別化動態監管。
第二章 監督與管理
第六條 本ben市shi企qi業ye在zai資zi質zhi審shen批pi通tong過guo後hou或huo者zhe外wai省sheng市shi進jin滬hu企qi業ye辦ban理li進jin滬hu企qi業ye信xin息xi報bao送song手shou續xu後hou,企qi業ye電dian子zi版ban誠cheng信xin手shou冊ce自zi動dong開kai通tong。企qi業ye可ke以yi通tong過guo市shi住zhu房fang城cheng鄉xiang建jian設she管guan理li委wei網wang上shang辦ban事shi大da廳ting辦ban理li業ye務wu,開kai展zhan建jian築zhu市shi場chang的de相xiang關guan活huo動dong。
前款所稱的誠信手冊,是指利用信息數據庫、互聯網等計算機及現代通訊技術,以電子數據方式記錄和顯示在滬建設工程企業的工商登記、企業資質、工程業績、處罰、不良行為記錄等信息的載體。
第七條 外wai省sheng市shi進jin滬hu企qi業ye持chi上shang海hai市shi法fa人ren一yi證zheng通tong登deng錄lu市shi住zhu房fang城cheng鄉xiang建jian設she管guan理li委wei網wang上shang辦ban事shi大da廳ting申shen請qing辦ban理li進jin滬hu企qi業ye信xin息xi報bao送song,可ke選xuan擇ze一yi項xiang或huo多duo項xiang資zi質zhi進jin入ru上shang海hai建jian築zhu市shi場chang。
外省市進滬企業的基本信息與資質信息由市建設市場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簡稱市管理信息平台)從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台(以下簡稱部監管平台)直接獲取。
第八條 外省市進滬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將不予辦理進滬信息報送:
(一)在部監管平台中無企業信息或信息不符的;
(二)在部監管平台中登記的注冊人員人數未達資質標準要求的:
(三)近一年內發生過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在部監管平台被通報的;
(四)近一年內被清出上海建築市場的。
第九條 外省市進滬企業辦理進滬企業信息報送後,市行政服務中心、zhuhubanjianguanchuzishoudaobaosongxinxihoubannianneiduiwaishengshijinhuqiyekaizhanshoucihezha,bingduijinhubannianneiweibanliguohetongxinxibaosongshouxuhuozheweiyouzhongbiaojiludeqiyejinxingzhongdianhezha。
各省市駐滬辦建管處負責對其管轄的外省市進滬企業進行首次核查;無駐滬辦建管處的,由市行政服務中心組織核查。
首次核查內容主要包括:
(一)在滬機構負責人是否確實受企業法人代表的委托開展相關工作,申請的數字證書是否合法;
(二)企業在滬基本情況,包括辦公場所,主要人員等;
(三)企業是否存在本辦法第八條所列情形;
(四)應當核查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 在滬建設工程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定期維護企業誠信手冊所記錄的信息;一旦發生變化,應及時進行更新。企業一年內應至少登陸一次誠信手冊進行自檢。自檢時,應對誠信手冊中企業信息、人員信息以及業績信息等進行核實和確認。
本市企業一年內未進行誠信手冊自檢的,再次登陸網上辦事大廳後必須先完成自檢工作;外wai省sheng市shi進jin滬hu企qi業ye一yi年nian內nei未wei進jin行xing誠cheng信xin手shou冊ce自zi檢jian的de,進jin滬hu報bao送song信xin息xi將jiang被bei刪shan除chu,需xu重zhong新xin辦ban理li進jin滬hu企qi業ye信xin息xi報bao送song後hou方fang可ke在zai上shang海hai繼ji續xu開kai展zhan建jian築zhu活huo動dong。
第十一條 市管理信息平台監管主要利用本市建築建材業企業庫、人員庫、項目庫及建築建材業信息平台的優勢,並結合社保、工商等部門的數據,實時與企業誠信手冊比對,以達到對企業資質達標情況進行監管的目的。
市管理信息平台對本市企業監管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技術負責人達標情況;
(二)注冊人員達標情況;
(三)非注冊人員達標情況等。
市管理信息平台對外省市進滬企業在部監管平台中登記的注冊人員達標情況進行監管。
第十二條 在滬建設工程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列為實地核查重點對象:
(一)連續兩年以上未進行合同信息報送的;
(二)一年內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
(三)資質申報或進滬企業信息報送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四)被投訴舉報的;
(五)安全生產許可證不達標的:
(六)信用分低於全市平均線的;
(七)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規定的其他不良行為的。
第十三條 對本市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時,市、區兩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管轄權屬分工負責,具體核查以下內容:
(一)工商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有效,具體信息與企業實際情況是否一致;
(二)技術負責人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三)注冊人員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四)非注冊人員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第十四條 對外省市進滬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時,市行政服務中心會同各省市駐滬辦建管處負責,具體核查以下內容:
(一)填報辦公地址、人員信息、資質等情況與企業實際情況是否一致;
(二)本部注冊執業人員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必要時核查技術負責人、非注冊人員等其他指標;
(三)是否存在本辦法第二十二條所列的情形。
第十五條 建(jian)設(she)行(xing)政(zheng)管(guan)理(li)部(bu)門(men)組(zu)成(cheng)不(bu)少(shao)於(yu)兩(liang)人(ren)的(de)核(he)查(zha)組(zu)到(dao)企(qi)業(ye)辦(ban)公(gong)現(xian)場(chang)或(huo)者(zhe)要(yao)求(qiu)企(qi)業(ye)攜(xie)帶(dai)相(xiang)關(guan)材(cai)料(liao)到(dao)指(zhi)定(ding)地(di)點(dian)進(jin)行(xing)核(he)查(zha)。核(he)查(zha)組(zu)將(jiang)對(dui)本(ben)市(shi)企(qi)業(ye)持(chi)有(you)的(de)各(ge)項(xiang)資(zi)質(zhi)、外省市進滬企業報
送信息進行審核,對於核查不通過的資質企業發出整改通知書,企業應限期整改。
第三章 整改及處理
第十六條 jianshexingzhengguanlibumenzairichangjianguanshifaxianzaihujianshegongchengqiyecunzaizizhibudabiaoqingkuang,jiangtongguoxitongzidongtuisongzhenggaitongzhishuzhiqiyebanchengxinshouce,qiyedengluwangshangbanshidatinghouyongshuzizhengshuqianshou《整改通知書》。企業簽收《整改通知書》後,該項資質狀態將自動調整為“整改”,並在企業版誠信手冊的監管提示欄予以提示。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在實地核查時發現企業某項資質不達標,當場向企業發出《整改通知書》,同時將該項資質狀態調整為“整改”。
第十七條 本市企業資質整改期為3個月,從企業網上簽收或者現場簽收《整改通知書》起算。在整改期內,企業資質整改達到資質標準要求,其資質狀態將自動恢複為“正常”。
本市企業資質處於“整改”狀態的,在辦理以下事項時受到限製:
(一)不得通過網上辦事大廳辦理投標報名、合同信息報送等手續,以及承攬其他未通過網上辦事大廳登記的工程;
(二)不得申請除注銷、信息變更、分立合並之外,與整改資質同類別的其他資質申請事項。
外省市進滬企業資質處於“整改”狀態的,不得通過網上辦事大廳辦理投標報名、合同信息報送等手續,以及承攬其他未通過網上辦事大廳登記的工程。企業資質整改達到資質標準要求的,其資質狀態將恢複為“正常”。
第十八條 企業資質在整改期內未整改到位的,涉及由本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將通過係統自動推送《撤回企業資質事先告知書》至企業誠信手冊,企業登陸網上辦事大廳後領取。企業簽收《撤回企業資質事先告知書》後,係統自動進入3個工作日的申訴期。申訴期內,企業達到資質標準要求,可通過網上辦事大廳進行申訴。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企業申訴情況,作出“取消撤回”或“繼續撤回”的決定。作出“取消撤回”決定的,企業資質狀態將自動恢複“正常”。
第十九條 對於本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的資質,申訴期內企業未進行申訴,或申訴後本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繼續撤回”決定的,將由係統自動推送《撤回企業資質決定書》至企業誠信手冊,企業登陸網上辦事大廳後使用數字證書簽收《撤回企業資質決定書》,資質狀態調整為“撤回”,並在企業誠信手冊的監管提示欄中提示。
被撤回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可在資質被撤回後的3個月內,向本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核定低於原資質等級的申請。
超過3個月未申請重新核定或重新核定未通過的,資質狀態將調整為“注銷”,並在外網公告。資質被注銷後,企業按照規定從最低等級資質開始申請。
第二十條 對於持有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資質的本市企業,整改期內仍不達標的,企業資質狀態調整為“整改”,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提請住房城鄉建設部撤回企業該項資質。
第二十一條 本市企業資質處於“撤回”狀態的,在辦理以下事項時受到限製:
(一)不得通過網上辦事大廳辦理投標報名、合同信息報送等手續,以及承攬其他未通過網上辦事大廳登記的工程;
(二)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時,涉及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總包任何一方的資質處於撤回,不得辦理施工許可;
(三)對於已開工的工程,如果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總包任何一方的資質處於撤回,將由質量安全監督部門根據相關法規進行處理;
(四)打da印yin本ben市shi審shen批pi資zi質zhi的de電dian子zi證zheng書shu批pi準zhun件jian和he使shi用yong件jian,不bu顯xian示shi該gai項xiang撤che回hui資zi質zhi。通tong過guo公gong眾zhong版ban誠cheng信xin手shou冊ce查zha詢xun時shi,不bu顯xian示shi撤che回hui資zi質zhi。通tong過guo微wei信xin公gong眾zhong號hao驗yan證zheng時shi,顯xian示shi資zi質zhi狀zhuang態tai為wei“撤回”;
(五)不得申請除注銷、信息變更、降級核定之外的其他資質申請事項;
(六)所有資質都被撤回的企業,不得申請除注銷、注冊人員變更轉出以外的其他申請事項。
第二十二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外省市進滬企業將被清出上海建築市場:
(一)首次核查未通過且報送信息弄虛作假的;
(二)一年內行政處罰次數達3次以上的;
(三)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規定需要清出的其他情形。
清出上海建築市場的外省市進滬企業,自被清出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再次進入;被清出企業再次申請進滬企業信息報送的,須通過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核查方可在本市從事建築活動。
被清出的外省市進滬企業在本市尚未完工的項目可以繼續完成,但是應當購買建設工程質量保險或者提供履約擔保。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