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個外省市的居民,隻要符合條件,即可在福建辦理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和丟失補領業務。這是警方繼省內居民跨地辦理身份證業務之後,推出的又一項便民舉措。
首批在福建省開展跨省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省份為:
天津、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陝西、寧夏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日前我省確定了首批19個單位為首批開展跨省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試點單位,正式啟動跨省異地受理試點工作,可辦理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丟失補領身份證。
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可在繳納工本費之日起60日內領取居民身份證。
首批異地受理試點單位:
晉安分局嶽峰派出所, 0591-27322340;
上街分局辦證中心,
思明分局碧山派出所, 0592-2080869;
湖裏分局金山派出所,0592-5237110;
海滄分局海滄派出所,0592-6081204;
集美分局杏濱派出所,0592-6253659;
同安分局祥平派出所,0592-7366055;
翔安分局新店派出所,
薌城分局治安大隊,
豐澤分局北峰派出所,0595-22890110;
晉江市公安局陳埭派出所,0595-85139110;
南安市公安局水頭派出所,0595-86985110;
石獅市公安局靈秀派出所,
莆田市公安局涵東派出所,
三明市公安局列東派出所,
建甌市公安局戶政辦理中心,
新羅分局戶政中隊,
福鼎市公安局戶政中隊,
平潭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
也就是說,在19個試點單位所在縣(市、區)內,有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戶籍為11個對象省份的人員,符合相關條件的可在試點單位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3項業務。
異地受理流程
本人攜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屬丟失補領的,須提供證件丟失的書麵報告)以及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相應證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縣(市、區)的試點單位辦理異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手續,並繳納工本費。
收費標準
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嚴格按照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執行,除收取證件工本費外,不收取其它費用。證件丟失補領、損壞換領的,每證收取工本費40元,有效期滿換領的,每證收取工本費20元。
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首次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
2、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3、有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或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行為的;
4、屬於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
5、公民身份號碼重號的;
6、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主項信息與人口數據庫信息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