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國稅局今天在《福建日報》上公布了一批重大稅收違法案件“黑名單”,涉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偷稅等。其中,漳州市3家企業上榜,南平市5家,福州市4家,三明市8家,龍岩市49家。
典型案例
龍岩盛泉進出口有限公司騙取出口退稅案
longyanshiguojiashuiwujujizhajugenjufapiaoxiezhaxitongqudedexiansuofenxi,faxianlongyanshengquanjinchukouyouxiangongsiyouliyongxukaidezengzhishuizhuanyongfapiaopianquchukoutuishuidezhongdaxianyi,lijiduigaianlianjianzha。
經查發現,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期間,龍岩盛泉進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培泉,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並出口的情況下,簽訂虛假的購貨、出口合同並製造資金流轉的假象,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68份,向龍岩市國家稅務局申報出口退稅,合計騙取出口退稅款1015萬元;同時,以上述虛開的268份增值稅專用發票虛列成本,少繳企業所得稅158萬元。
2014年8月4日,龍岩市新羅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判(pan)決(jue)龍(long)岩(yan)盛(sheng)泉(quan)進(jin)出(chu)口(kou)有(you)限(xian)公(gong)司(si)法(fa)定(ding)代(dai)表(biao)人(ren)沈(shen)培(pei)泉(quan)犯(fan)騙(pian)取(qu)出(chu)口(kou)退(tui)稅(shui)罪(zui),判(pan)處(chu)有(you)期(qi)徒(tu)刑(xing)七(qi)年(nian)六(liu)個(ge)月(yue),並(bing)處(chu)罰(fa)金(jin)一(yi)千(qian)一(yi)百(bai)萬(wan)元(yuan)。龍(long)岩(yan)市(shi)國(guo)家(jia)稅(shui)務(wu)局(ju)稽(ji)查(zha)局(ju)作(zuo)出(chu)稅(shui)務(wu)行(xing)政(zheng)處(chu)理(li)決(jue)定(ding)書(shu),追(zhui)繳(jiao)已(yi)退(tui)增(zeng)值(zhi)稅(shui)1015萬元,追繳少繳企業所得稅158萬元。
龍岩欣盛貿易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根(gen)據(ju)福(fu)建(jian)省(sheng)公(gong)安(an)廳(ting)和(he)福(fu)建(jian)省(sheng)國(guo)稅(shui)局(ju)下(xia)傳(chuan)的(de)數(shu)據(ju)分(fen)析(xi),發(fa)現(xian)龍(long)岩(yan)欣(xin)盛(sheng)貿(mao)易(yi)有(you)限(xian)公(gong)司(si)存(cun)在(zai)虛(xu)開(kai)增(zeng)值(zhi)稅(shui)專(zhuan)用(yong)發(fa)票(piao)嫌(xian)疑(yi),龍(long)岩(yan)市(shi)國(guo)家(jia)稅(shui)務(wu)局(ju)稽(ji)查(zha)局(ju)將(jiang)其(qi)列(lie)為(wei)重(zhong)點(dian)檢(jian)查(zha)對(dui)象(xiang)進(jin)行(xing)立(li)案(an)檢(jian)查(zha)。
經查,龍岩欣盛貿易有限公司2012年10月至12月,通過蔡某犯罪團夥介紹,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對外虛開73份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656.59萬元,稅額111.62萬元。受票企業用這些發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造成少繳稅款111.62萬元。
龍岩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龍岩欣盛貿易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造成他人未繳、少繳稅款處以55.81萬元的罰款。目前,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查處。
建甌市迪爾達服裝紡織製造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根據專案線索,建甌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對建甌市迪爾達服裝紡織製造有限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立案檢查。
經查發現,建甌市迪爾達服裝織造有限公司向廈門XX進出口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63份,價稅合計722.28萬元。廈門XX進出口公司利用建甌市迪爾達服裝織造有限公司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退庫成功69.50萬元。
建甌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對建甌市迪爾達服裝織造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處以34.75萬元的罰款,並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立案查處。
2015年7月31日,建甌市人民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該公司實際負責人劉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判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並責令退賠犯罪所得上繳國庫。
福建平潭1203虛開普通發票案
2014年11月,平潭綜合實驗區國稅局在對新辦企業進行日常稅源監管時發現,金明勝(平潭)貿易有限公司等三家貿易公司存在虛開通用機打發票的重大嫌疑,立即進行立案檢查。
經查,2013年至2014年10月,犯罪嫌疑人林友支、胡文慶利用購買的個人居民身份證,通過中介代理人員在平潭、廈門、莆田等地注冊多家“空殼公司”,虛構購銷業務,領用普通發票,大肆對建安企業虛開工程材料,收取開票手續費,累計虛開通用機打發票1352份,金額18447.85萬元,受票企業涉及平潭、福州、莆田、泉州、廈門五地。
2015年12月15日,平潭縣人民法院以“虛開發票罪”判處林友支、胡文慶有期徒刑各五年、並各處罰金二十萬元。
福建“1·20”特大虛開假發票案件
2013年審計署駐深圳特派員辦事處對福建開展地方審計時發現,福州32家企業在三年間涉嫌向全國近千家企業提供虛假增值稅普通發票,從中收取手續費。此案涉案金額巨大、影響麵廣,被公安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列為聯合督辦案件。福建省國稅局、地稅局和省公安廳成立聯合專案組開展檢查。
經查發現,該案開票企業涉及若幹犯罪團夥。犯罪團夥通過購買假的普通發票或向稅務機關申領增值稅普通發票,大量開具假發票和“大頭小尾”發票,非法收取手續費謀利。全案稅務機關累計查處違法發票11619份,查補稅款、罰款、滯納金合計3.26億元。公安部門控製犯罪嫌疑人12人,其中:移送檢察機關起訴2人、取保候審1人、采取其他強製措施9人,上網追逃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