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漳州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開展城區交通秩序綜合整治的通告》
關於開展城區交通秩序綜合整治的通告
為營造我市城區良好交通秩序,鞏固創城工作成效,有效解決城區亂停車、顯見***通違法行為突出等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城區開展交通秩序綜合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厲查處“酒駕醉駕、無牌無證”。公安交警部門不定期開展設卡檢查、巡邏檢查,嚴厲打擊酒駕醉駕、無牌無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二、嚴厲查處“顯見性”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采用路麵巡邏、智能監控抓拍等方式,嚴查行人闖紅燈、跨越隔離護欄;機動車、非機動車闖紅燈、逆行、不按道行駛(加塞);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超員超載等違法行為。
三、嚴厲查處“亂停車”。公安交警、城管執法等部門對違反規定停放機動車、電動車以及違法占道經營等行為依法嚴厲查處,對惡意占用公共停車泊位行為開展聯合整治。
四、嚴管嚴查“三輪車上路”。
1、公安交警、交通運輸和城管執法等部門依法查處無牌電動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的人力三輪車、殘疾人助力車和無牌、假牌、套牌人力三輪車上路行駛、載客營運等違法行為。
2、對已取得合法牌照且未加裝動力的人力三輪車應當統一外觀標識,在禁行路段以外、按照單雙號分別使用。
禁行路段:
①勝利路:“建設路叉口至丹霞路叉口”;
②南昌路:“鍾法路叉口至丹霞路叉口”;
③水仙大街:“新華路叉口至九龍大道叉口”;
④江濱路:“鍾法路叉口至丹霞路叉口”。
以上路段禁止東西向通行(允許南北向穿越通行)
五、組織開展聯合執法統一行動。市、區兩級公安交警、交通運輸、城管執法等部門組織人員不定期開展交通秩序整治聯合執法行動。對阻礙執行公務的,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鼓勵市民參與“拍照有獎舉報”活動。公安交警部門推出“交通違法,市民拍照有獎舉報”活動。市民拍攝的車輛、行人交通違法行為,可發送照片或視頻至“漳州交警”微信公眾平台進行舉報。經核查屬實的,由電視台、報社曝光警示,依法對違法行為人予以處罰,並給予舉報人一定獎勵。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相關交通違法處罰標準
漳州市公安局
漳州市交通運輸局
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6年5月29日
附件
相關交通違法處罰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1.對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的,處100元罰款;對有設“禁停標誌”路段(含路牙石以上路段)違法停放的,處150元罰款、記3分;對違法停放妨礙交通,經勸導教育拒不消除違法行為的車輛,由公安交警部門強製拖離。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處1000元罰款並處暫扣6個月駕駛證,記12分;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依法以“危險駕駛罪”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3.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罰款200元、記12分。
4.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汽車,罰款1500元,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扣留車輛;未取得駕駛證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罰款300元,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扣留車輛。
5.機動車闖紅燈,罰款150元、記6分;逆向行駛,罰款100元、記3分;不按道行駛(加塞),罰款100元、記2分;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罰款200元、記2分。
6.非機動車闖紅燈,罰款20元;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罰款20元;非機動車不按道行駛,罰款20元。
7.行人闖紅燈,罰款10元;跨越隔離護欄,罰款10元。
8.人力三輪車違反禁行規定的,罰款50元;人力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的,罰款20元,並由交通運輸部門收繳裝置,取締其營運資格;未取得號牌或假牌、套牌的人力三輪車非法上路營運的,由城管執法部門予以查扣並收繳。
漳州市公安局辦公室
2016年5月29日印發